本书的主要观点承袭自本杰明·格雷厄姆和沃伦·巴菲特的思想轨迹。我固然与格雷厄姆先生无缘一见,但身为后来者,我必须向他致深深的谢意。至于巴菲特先生,我有幸与他相识,从他的著作、言论和谈话中,我汲取了大量知识和见解。尽管本书意在尽量忠实地阐释两位前辈所确立的原理,但他们并不对这些内容负有任何责任,对本书的观点,他们甚至有着不同的意见。
我还要再次感谢巴菲特先生。在他的应允下,我整理了他写给伯克希尔·哈撒韦公司股东们的信,汇集《巴菲特致股东的信──股份公司教程》一书。哈撒韦公司副主席查尔斯·芒格参加了我组织的专题讨论会,对该书做了详尽的分析。还要谢谢此书的热心读者,尤其是大胆采用它作为课堂教材的大学和商学院教授们。好些学生通过这一渠道读过此书,告诉我它有多么可贵。在他们的鼓励下,我才有了撰写本书的动力。
鼓励我完成本书的还包括我在摩根士丹利的朋友们,以大卫·德斯特和约翰·施奈德为首;戴维斯精选顾问公司的克里斯·戴维斯和金玛丽·扎莫特;爱德华D.琼斯金融服务公司;还有其他公司许许多多采用投资分析法的从业人员。
从受训资历和职业习惯上看,我是个企业律师;但即便我的学生们也知道,合格的企业律师不仅(也并不主要)需要掌握法律知识,也要懂包括财务、会计和管理在内的商业知识。这一哲学观的形成,要多谢我在Cravath, Swaine&Moore律师事务所的朋友们、前同事们,以及事务所的客户们。
不是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意识到了法律与商业的日渐交叉。卡多佐法学院的同事们无疑很有前瞻眼光,他们非常支持我在财务、会计和管理等看似与法律不相干的领域开展的研究和写作工作。这些同事中,我尤其感谢门罗·普瑞斯,是他通过自己和巴菲特共同的朋友鲍勃·登汉姆,把我介绍给了股神。我还要特别感谢系主任保罗·维库尔和迈克尔·赫兹,是他们允许我休年假,专心撰写本书。
我个人得以拥有横跨上述学科的能力,有赖萨缪尔和罗妮·海曼夫妇的大力帮助。他们俩都是律师(尽管并未执业),也是才华横溢的商业人士、投资家和慈善家。他们慷慨捐建了卡多佐法学院萨缪尔和罗妮企业管理中心,这是一个由我本人指导的项目,旨在开拓上述学科的教学、研究和政策。
我还想感谢我的老师们,尤其是现任亚利桑那大学法学院教授的艾略特·维斯。很早以前,他就要我多关注格雷厄姆和巴菲特的观点,并慷慨地与我分享他的知识财富。此外,多谢维斯教授、乔治城大学法学中心的杰弗里D.鲍曼教授,以及本书出版商允许我使用我们共同编著的一本教科书的部分素材。此外,我还从我写的另一本教材《财会财务基础──律师用》摘选了部分资料,这里,再次感谢出版商的授权。
我向麦格劳-希尔公司的整个团队表示衷心的感谢,谢谢他们的信任、热情和指导,尤其是肯利·克里斯蒂森、杰弗里·卡拉姆斯和斯科特·艾莫曼。
最后,谢谢我亲爱的妻子乔安娜,她不辞辛劳地对本书手稿做了细致的编辑和修正,并一路给我支持和鼓励。